當蘇嘉全農舍被揭發後,農委會主秘戴玉燕在出席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時表示(2011_10_04):

如果農地上面種植的果樹,只是拿來自己吃,沒有經濟性,就不能算是農業使用。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cus/50109719/112011100500081.html

農委會主祕戴玉燕昨出席國民黨立院黨團記者會時也表示,擁有農地並不違法,但依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第三條規定,興建農舍的申請人須具有「農民」資格,且農舍和農地使用,必須與「農業經營」有關;蘇嘉全妻子洪恆珠身為公務員,依法不得兼職,卻提出興建農舍申請,已涉嫌違反《公務員服務法》,農委會將會查明。

 

到了最近卻是:

“100.12.13.屏東縣長曹啟鴻今天表示,上週五縣府收到農委會回函,指出「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標準」,農業使用也未規定作物種類、數量,也就是說….

 

看了農委會的新聞稿也有 農民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,因此農民資格須依事實審認,農民資格非僅以職業別為審認依據字眼

!!我搞懂了原來官字兩張口,上口說否、下口說可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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